重要通知!事关每个桐乡人!社保、医保有大调整
重要提醒!
社保、就业、医保有大调整!
具体有哪些调整?
一起来看!
全市社保、就业和医保业务
暂停办理
一、暂停时间
社保、就业业务:2020年8月11日7:00—2020年8月31日 24:00。
医保业务:2020年8月11日7:00—2020年8月20日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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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暂停内容
(一)暂停业务范围
1.社保业务:暂停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各类业务。
2.就业业务:暂停办理运用市就业集中系统经办的就业,创业和失业保险各类业务。
3.医保业务:
8月11日7:00—8月20日8:30,暂停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
8月14日18:00—8月15日12:00,暂停医保实时刷卡结算,包括本地、市异地、省异地、跨省异地及长三角门诊;
8月14日18:00—8月20日8:30,暂停办理转外就医、规定(慢性)病种等就医管理备案类业务,暂停办理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生育保险等待遇核准支付类业务。
(二)暂停经办渠道
1.业务受理窗口。市、县(市、区)、镇(街道)和村(社区)所有受理上述社保、就业和医保业务的经办窗口及各“社银合作”银行网点社保专窗和医院端医保经办窗口。
2.线上办理渠道。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嘉兴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企服宝、人社微信公众号,丰收互联APP、我的嘉兴APP 等网上、掌上和自助机办理渠道。
三、恢复时间
社保业务:9月1日起,上述各业务受理窗口和线上办理渠道恢复办理全部社保业务。
就业业务:9月1日起,上述各类就业,创业和失业保险业务恢复正常办理。
医保业务:8月20日8:30起,上述各业务受理窗口和线上办理渠道恢复办理全部医保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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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
1.社保业务恢复办理后,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启用新的企业网上申报系统。用人单位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企业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参保征缴等业务。原“嘉兴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企服宝”等不再办理上述业务。
浙江政务服务网地址:http://www.zjzwfw.gov.cn/,使用方法:
浙江政务服务网→嘉兴市→县(市、区)→“部门窗口”选择“人力社保局” →社会保险网报系统。
2.医保业务延用原嘉兴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企服宝”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网上参保及中断等业务,继续通过原嘉兴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企服宝”等办理,登录地址、方式及操作方法不变。
3.停机切换期间全市社保、就业和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提供咨询服务。如确需办理业务的,可以选择线下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待社保、就业和医保业务恢复办理后进行处理。
4.为便于参保企业能更好地操作“社会保险网报系统”,相关操作手册和注册方式(浙江省网上服务系统操作手册、通过人脸识别注册法人数字证书、通过上传材料注册法人数字证书),可到“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告栏或“嘉兴人社及各县(市、区)人社”微信公众号查看下载。
5.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了解有关详情;也可关注“嘉兴人社”、“嘉兴市医疗保障局”及各县(市、区)相应的官方微信公众号了解有关详情。
大家一定要看准暂停办理时间,
千万不要白跑一趟!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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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2020年度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最高封顶数(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为17880元,最低缴费基数确定为3322元,仍旧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
本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从8月启用,自7月起调整。
本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工资未申报的,视同已按上一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工资申报。
职工缴费比例、费率
每月需缴纳的社保费用=缴费工资基数×缴费费率。参保人员每月的缴费工资基数,可以在上述基数“上下限”之间确定。
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目前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14%,个人缴纳比例为8%。如果参保人员按缴费基数上下限来缴费,下面就来算一下缴费情况:
(1)以下限3322元作为缴费基数的参保人员缴纳社保费
(2)以上限17880元作为缴费基数的参保人员缴纳社保费
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上、下限”
为方便参保人员参保,2020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推荐缴纳标准分每月597.96元、858.24元、1072.80元、2145.60元、3218.40元五个档次,参保人员可选择其中一档缴纳。具体见下表:
注:2019年省月平均工资为5960元。
以上五档只是为了便于参保的推荐缴费基数,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3322元——17880元任一缴费基数。同时,为便于操作,2020年8月前选择原一至五档缴费标准的参保人员,本次调整后将分别对应到上述一至五档新缴费标准。
如原选择第二档每月缴费800元的,2020年8月起将按现第二档每月缴费858.24元;原选择第一档每月缴费600元的,2020年8月起将按现第一档每月缴费597.96元。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原则为多缴多得(缴费基数高)、长缴长得(缴费年限长),养老缴费基数的及时调整,将更好地保障职工长远的参保利益。
三、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缓缴政策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暂缓缴费不需要履行申请手续,未缴费月份视为自愿缓缴,并允许其在2021年底前按规定补缴。
社保(医保)征缴业务
属期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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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时间
从8月起,我市社保(医保)征缴业务属期为当月征上月,即8月社保(医保)费调整为9月征收。
二、参保单位8月社保(医保)费申报办法
8月1日起,参保单位按原办法申报缴纳当月社保(医保)费,征缴期结束后,人力社保局(医保局)办理已收社保(医保)费全额退费至参保单位缴费账户,个人部分社保费由参保单位负责退还至个人。9月1日后正常征收8月(属期)社保(医保)费。
三、灵活就业人员8月社保(医保)费缴纳办法
8月(自然月)不产生8月应缴数据,9月1日后开始缴纳8月(属期)社保(医保)费。
四、常见问题解答
(一)属期调整影响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吗?
属期调整不影响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条件办理退休手续的,调整为在到龄次月(已足额缴纳到龄当月养老保险费后)办理退休手续,退休金从办理退休手续次月开始发放,并补发上月退休金。
(二)属期调整影响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吗?
因属期调整,在职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包含退休后医保按月延缴人员)8月份的医保个人账户,改在9月份正常划拨,连续参保人员其他医保待遇不受影响。
(三)此次属期调整后社保经办处理
1、属期调后业务规则:8月1日起,当月申报增加的从当月开始参保缴费,当月申报减少的从当月开始中断。
2、社保(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社保(医保)关系转出业务调整到次月社保费征收到账后办理。
3、社保证明打印:因当月社保费在次月征收,所以社保缴费明细只显示到上月,如需打印社保证明,以系统显示实际数据为准。
咨询电话:12345
养老保险服务中心:88197011,88197201,88198106
医疗保险服务中心:88197951
医保药品目录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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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已经国家医疗保障局局务会审议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包括预防性疫苗,滋补药品,保健药品,脱发、美容减肥类等在内的八类不得进入《药品目录》的药品;规定了医保基金的支付办法等。
哪些药品不可报销?哪些可以用医保基金支付?一图了解↓
这些调整内容
和你的生活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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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综合自丨央视新闻、桐乡人社
编辑丨陈栋涯
责编丨徐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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